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35歲男子,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法庭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29日再訊,被告期間要還押。
警方將會調查被告社交平台言論是否涉及其他罪行,並檢查被告的手機、電腦及汽車錄影系統有否與控罪相關資料。
國安處前日拘捕被告,指他在4月29日至上月13日期間,多次透過電話、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訊息,聲稱將引爆藏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體育園內的炸彈,及宣揚港獨、台獨及廢除《港區國安法》等訊息。
警方同時拘捕4名年齡24至38歲女子,在她們的住所搜獲一批涉案的電子通訊工具,包括電話和電腦設備,4人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