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4名成員,涉嫌挪用過百萬元經費被捕。4人分別是3男1女,年齡21至24歲,報稱是學生、店務員及文員,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早前接獲舉報,指學生會財政帳目非常混亂,懷疑有幹事非法挪用公款作私人用途。警方隨即展開財富調查,發現學生會兩名前幹事,去年4月至今年4月,分別簽發4張總值130萬元的支票,其中1張40萬元的支票,被存入本地學生組織,其餘3張則分別存入兩名現任幹事的私人戶口。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表示,部分資金被用作私人用途,包括償還出行、飲食、娛樂、機票食宿等卡數及私人貸款,部分則被注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投資戶口。警方亦搜查4人的住所和嶺大校園範圍,檢獲手提電話、電腦、銀行文件、支票簿、銀行卡及信用卡等,會考慮凍結兩名現任幹事的戶口。
警方譴責被捕人罔顧誠信 中飽私囊
警方表示,學生會的資金,大部分源自學生繳交的會費,扣除一切必要行政開支後,經費理應用在學生身上,指被捕的學生會成員理應秉持高度誠信,用經費為學生服務,但他們卻罔顧誠信,利用職權中飽私囊,不但違法,亦辜負學生對他們的信任,無論在法律抑或道德層面上都不可接受。
警方認為,事件反映大學學生會對財政管理較為粗疏,導致監守自盜情況出現,建議加強監管,避免同類情況再發生。
嶺大回應指,正了解事件,會配合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