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時任懲教署懲教助理,涉隱瞞個人債務,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共值89萬元貸款,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間長達3年,斥責被告明知無力償還,仍繼續借貸,以入獄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將刑期扣減至10個月。

案情指,被告文偉傑在2020年向署方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9.4萬元貸款,申請時隱瞞未清還的貸款,又以相類欺詐手段,向3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8筆貸款,詐騙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共80萬元貸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貸款,涉款最少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