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29歲督察王昶然,去年8月由沙田警署駕車回家途中衝紅燈,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導致私家車司機及乘客受傷。他早前被判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兩年,另需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施祖堯指,涉案路段繁忙,證據顯示被告不是因趕間而衝紅燈,而是基於疏忽引致交通意外,考慮到事主傷勢及被告是初犯,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