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飲品公司前經理,隱瞞自己開設服務供應商,在2016至2019年間詐騙公司批出多張總值約190萬元的戶外廣告採購訂單;又串謀一名下屬,捏造近70份虛假報價單及巡查報告誤導公司,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防賄條例及欺詐等三項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3個月。

41歲被告陳永峰,是維他奶國際集團市場部前經理。暫委法官徐綺薇斥責他預謀犯案,故意不向公司申報利益衝突,加上犯案時間長達3年半,從中獲取私利60萬元,直接損害公司利益,必須判監,頒令充公他的60萬元犯罪得益,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否則可被加刑19個月。至於被告一名50歲女下屬,早前承認意圖欺騙主事人罪名,今日判囚9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