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有關推進深圳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意見,包括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支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並允許在港交所(0388.HK)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亦會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穩妥有序擴大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優化境外期貨從業人員等在深圳執業的考試機制。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
又會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用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契機,引進更多急需緊缺人才。支持深圳依法對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織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
意見又提到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在便利通關、燃料加注結算等方面支持深圳鹽田港加大探索力度,研究增加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點。加強數字人民幣試點應用場景創新,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研究,探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領域的適用性。另外,支持深圳依法對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織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