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承認一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接納被告因家庭問題,受情緒蒙蔽理智而犯案,考慮到被告已還款,加上預計會因案件而失去警隊工作,以及約200萬元退休金,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45歲被告沈詩浪已被停職。案情指,被告涉嫌在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兩筆合共近28萬元的貸款時作虛假申述,企圖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