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課今年1至5月接獲882宗須匯報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33%。當中最多為「疏忽職守」,有543宗,按年增45%;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294宗,增27%。「毆打」投訴就有29宗,減少6%。嚴重投訴個案只佔全部個案3%,較一般的5%少。
投訴警察課高級警司余偉傑指,有41%個案撤回投訴,38%個案因未能得到投訴人協助而無法追查,9%個案以簡便形式解決,餘下12%個案經全面調查後,只有2%證明指控屬實。
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指,投訴數字一向「上上落落」,近年嚴重指控成立的個案極少。而撤回投訴的個案中,有巿民了解警務工作程序後發現有誤會,決定撤回投訴。他強調,一直有嚴格程序處理未能跟進的個案,確保指控不會不了了之。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就不認同監警會缺乏公信力,強調投訴警察是極之嚴重的行為,接獲的投訴中有不少是未能聯絡投訴人,呼籲巿民要提供全面資料和準確資訊,以便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