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准暫緩執行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被除名的決定。法官鄭蕙心頒下書面理由,指若上訴聆訊證明拒絕續牌決定有錯,除名做法將對精進建築造成不公,批准暫緩直至進行全面聆訊和有裁決,是風險較低的做法。不過法官強調,暫緩除名不應被視為法庭對精進建築表現或往績的評價。

法官認為,精進建築現階段提出的上訴理據,有可爭辯之處,但精進和和屋宇署目前只是提出初步觀點,要在正式聆訊期間,重新審視更充分的證據和論述。法官又認同,精進擔任總承建商的6個項目,處於不同完工階段,如果工程被終止,會帶來一系列後果;一旦精進建築被除名,公司所提出的上訴亦會變得無效。

至於屋宇署一方提出,精進早已面臨財務困難,即使暫緩除名,都有機會要清盤,法官則指,根據現有證據,如沒有暫緩除名,精進要清盤的風險似乎會大幅增加。

屋宇署早前拒絕精進建築的續期申請,原訂明日起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建築其後提出上訴,並申請在上訴期間暫緩除名,獲高等法院批准。法官排期在8月26日處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