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女多次向社署遞交偽造的病假證明,騙取合共5萬元援助金,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欺詐」及「企圖欺詐」罪名成立,判處監禁8至12星期,並需全數賠償相關援助金。

4名20至54歲被告,去年1月至4月期間,製造發生交通意外假象,多次向社署遞交偽造的病假證明,以騙取援助金,申領金額約11萬元,其中約5萬元已批出。警方接獲社署轉介及調查後,將他們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