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的香港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向4名下屬索賄,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8項貪污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胡桁誌於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為香港商報的廣告部營運總監,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業務主任的工作,並協助下屬向贊助商爭取活動贊助,若業務主任為商報舉辦的活動取得贊助,可獲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而被告則於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無權攤分下屬的佣金。案發時他向4名下屬索賄,並在其中2人獲報館發放佣金後,從他們接受賄款共約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