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早前推出第一階段配藥新措施,求診人士每次最多配發24個星期的藥物,若超過24個星期,病人要分期覆配。醫管局公布,下月3日起推出第二階段措施,部分「需要時服用」的藥物,例如通便藥、化痰劑、去瘀膏或止痛藥膏等,病人每次只可配發8星期藥量。醫管局會定期檢討並更新「需要時服用」藥物名單。

醫管局總藥劑師崔俊明表示,新措施下的指定藥物主要是較容易出現過剩而浪費的藥物種類,期望新安排可減少藥物囤積及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