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前年2月遭謀殺及肢解案,2名男女涉嫌協助案中被告、死者蔡天鳳的前夫鄺港智乘搭遊艇潛逃到澳門,早前被裁定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女被告申請上訴,法官准她以現金10萬元、每日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
 
2名被告分別是44歲遊艇公司男職員林舜,以及31歲無業女子潘巧賢,他們分別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刑,兩人聞判時冷靜。
 
代表林舜的辯方律師在庭上讀出背景報告,指被告背景良好,安分守己;代表潘巧賢的辯方律師則進一步求情,指潘巧賢的背景良好,雖然學業成績未如理想,缺乏社會經驗,但為人天真和單純,因誤信朋友盧曉虹而涉案,已對她造成很大打擊,還押期間已得到深刻教訓,希望法官能夠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根據控方的案情,無可否認兩名被告不知道朋友提及的「Alex」所涉及的罪行,但Alex需要緊急地租船到澳門,很難想像他是干犯輕微罪行。法官又指,兩名被告在群組無間斷通話,持續性和堅持程度不短暫、不算低,雖然被告沒有獲得任何金錢利益,但兩人協助Alex潛逃的角色是「缺一不可」,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判處各被告6個月監禁,沒有進一步扣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