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明日起,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合併為「體恤補助」。申請人須獲醫生證明傷勢,每日可獲發330元,最多60天病假,兩年內可申領一次,社署會按機制每年調整援助金額。

現有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的補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180日,「受傷補助」申請人最少可獲839元,「臨時生活補助」申請人最少可獲530元。社署表示,政府無意改變計劃的政策原意,期望完善計劃後,能以可持續的模式為受害人提供及時而適度的援助,防止濫用及詐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