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通報一項紀律審裁裁決,指大律師周偉雄未有按時向6名實習生支付薪酬,並向公會提供誤導資料,需停牌1個月,及支付公會25萬元調查開支。

裁決書顯示,周偉雄於2019年底至2021年間收了6名實習生,每人實習期3個月、月薪6000元,但部分人在實習期屆滿後的1年半才收到薪金支票,而周偉雄向公會提供的支票票根日期,亦並非支票簽發日期,認定周偉雄提供誤導資料,行為有損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