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邀請有意營辦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的機構提交建議書。
律政司指,政府會委任一間爭議解決機構,負責管理先導計劃,以及就調解及仲裁提供機構支援,包括編訂具體調解及仲裁規則、招聘和委任調解員及仲裁員、制訂收費架構,以及管理調解及仲裁程序;管理機構須夥拍一間網上爭議解決機構,為科技服務供應商,提供先導計劃所需的科技基建和支援,他們可以提交聯合建議書。
政府又指,先導計劃的營辦期定為2年,之後會進行檢討。若在不涉及商業的體育爭議中,最少有一方是香港當事人,而且仲裁只涉及程序公義、法律錯誤等問題,律政司會為每宗爭議提供最多6萬元資助,而款額將不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