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在2023年就岑子杰的同性婚權案中,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義務,為同性伴侶關係確立替代法律框架,最後決定裁決暫緩兩年執行,政府最遲要於今年10月,確立相關替代框架。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明天下午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跟進工作。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建議透過立法,讓同性伴侶可在新設立的登記機制下申請進行登記,使其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條件包括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等。日後同性伴侶可參與醫療相關事宜,包括醫院探視、參與醫療決定及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宜等。

文件指,政府已綜合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包括香港現行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指法庭判決亦指出不同司法管轄區,可按照憲制傳統、法律程序和社會價值觀發展其法律,而現實上,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須謹慎考量,並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

當局認為,須在替代框架下設立合適的登記規定,一方面切合實際情況和社會期望,同時亦保障登記人的權益,避免濫用,以及登記機制賦予的法律承認,是基於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發起人邱銘諾認為,政府方案極度保守,對未有允許同性伴侶在本地登記結合,感到失望及詫異。指登記制度排除無能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在香港登記,變相剝奪他們的權利,對他們不公平。
 
邱銘諾又指,政府方案只提及參與醫療及處理身後事宜權利,並無制定清晰框架,涵蓋其他婚姻權利,估計日後會引起更多法律訴訟,包括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其他同性伴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