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指會基於目前議事規則,制訂出清晰和全面的議員守則。主席梁君彥指,守則已完成草擬,其中包括制訂議員處分機制,按議員的不當行為程度,發出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若議員被暫停職務,期間不能收取酬金和津貼;守則亦要求議員在每個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讓公眾查閱,增加透明度。

梁君彥指,守則全面、系統地整合和優化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包括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的言行、保持個人的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他指,為了執行守則,將擴大「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 亦會更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委員會將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以調查投訴。

梁君彥指,全體議員亦已審閱並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