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表示,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對《港區國安法》發表的言論與事實不符,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的講法絕不正確,有違事實。發言人又指,何熙怡在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從未參予任何案件的審理。她在2021年6月向司法機構表示因私人原因,在任期屆滿後不續任,說法與現時有差異。
政府指出,國安法與其他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堅持法治原則,依法保護《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獨立公正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五年來的實踐證明,法院嚴格按照原則處理案件。
何熙怡接受英國傳媒訪問,指因為《港區國安法》決定不續任,雖然外籍法官不可能獲指派處理國安案件,但他們任命等同為制度的認受性背書。她又指,當時以個人理由為由不續任,是因無意說香港法院遭「致命性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