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見外傭借貸衍生僱主被滋擾等問題,政府建議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為月入1萬元以下借款人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限額,若借款人每月收入5000元或以下,累計貸款額上限為不多於一個月收入;每月收入5001至1萬元,貸款上限則不多於兩個月收入,又或以「還款佔入息比率」設貸款上限。當局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屢次違規放債人詳情,以增加阻嚇力和透明度。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表示,其他建議措施包括規定放債人就貸款申請,收到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後,主動發信給諮詢人以核實真確性,又會加強對外傭群體、青年和低收入人士的宣傳教育,推廣審慎借貸,會重點提醒外傭不應該在未得到僱主同意下,向放債人提供僱主作為貸款諮詢人,或以僱主地址作為借款人的聯絡地址。

議員指或有不法財務公司明知外傭無法還款下放債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工聯會鄧家彪指,相關問題困擾外傭僱主多時,不排除有不法財務公司,在明知外傭無法還款下放債,並滋擾僱主要求代外傭還款。選委界簡慧敏認為,要加大對違規財務公司的罰則。金融界陳振英就指,要留意還款能力與還款期掛鈎,擔心會削弱措施成效。
 
許正宇指,當局幾年前已增加發牌條款,要求放債人放債時必須考慮借貸人還款能力,若觸犯《放債人條例》可被罰款和監禁,公司註冊處有既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