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3歲男子非法管有29隻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在區域法院判監20個月。
漁護署表示,涉案男子不時在社交平台專頁,發放有關捕捉野生動物的帖文,並透過通訊軟件群組出售來源不明的受管制物種。署方2023年7月聯同警方,在男子大埔住所內檢獲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14隻大頭龜、2隻黃緣閉殼龜及3隻烏龜;另外有4隻馬來閉殼龜、2隻亞洲巨龜及4隻山瑞鱉。
漁護署表示,案件首次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向法庭申請就控罪加重刑罰,法庭接納將刑期增加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