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發生導致5死40傷的奪命大火後,消防處對約1000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約8200次主動巡查,發出8661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包括逾2100幢「三無大廈」,而在深水埗、九龍城、及東區的「三無大廈」發出的通知書數量為最高,有324名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等人士,被成功檢控及定罪。截至6月底,有超過9成通知書已獲遵辦。

消防處和屋宇署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在截至今年5月底,巡查約逾1.14萬幢目標樓宇,即在1987年或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合共發出超過4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指明業主或佔用人須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指,已發出的指示中,有約4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正在跟進餘下約6成,當中大部分目標樓宇在推展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方面有積極進展,當局會陸續向沒有進展、及沒有合理辯解的個案,向樓宇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