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劏房」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條例》,在沒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的情況下,要求租客分攤水電費,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7.2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以往已檢控1114宗個案,當中法庭已處理778宗,均成功定罪,涉及675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至41600元,合計總罰款逾200萬元,目前亦有336宗個案等待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