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在港開設空殼公司協助清洗約3.59億元黑錢,他承認3項洗黑錢罪,在警方申請加刑下,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2個月。

案發在2019年7至12月,一間海外公司被人非法挪用約2.7億美元資金。國際刑警與多地執法機構聯手調查,其中本港警方拘捕10男1女,包括案中的39歲男被告。他持雙程證來港,報稱是技術工人,2023年入境本港時被捕。其餘被捕人士包括3名本地人、6名內地人及1名澳門人,全部是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