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十號颶風信號生效期間,觀光船「海龍明珠號」在堅尼地城對開海面飄浮,並撞向招商局碼頭。海事處表示,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船東、船東代理人或船長,在船隻發生碰撞後,須立即以口頭、訊號或書面方式,向海事處處長報告,並須於事發24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處長提交詳情;由於處方尚未收到詳細書面報告,因此會檢控船東,並會繼續調查,如發現其他違反海事條例的情況,會再跟進和檢控。

海事處回覆查詢時指,據初步了解,涉事船隻較早前停泊在油麻地錨地;處方接報後,一直與船隻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繫,得悉船東正安排在安全情況下,將船隻盡快拖至避風塘停泊,涉及費用由船東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