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早上有市民到懲教院所,打算探望一名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被告時,遭懲教署人員限制探訪。懲教署晚上回應指,今早有一名並非在相關在囚人士登記探訪名單上的訪客,企圖進行探訪,署方於是依法拒絕是次探訪。署方指,根據既定機制,探訪者必須是在囚人士探訪名單上的申報訪客。

署方又指,自監獄修訂規則上周五生效至今,從未引用規則中第48條,禁止任何人士進行探訪,亦未曾就任何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