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男子涉嫌在尖沙咀中港城的男廁內,3度在廁格內牆壁寫上煽動字句,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控以「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刑事毀壞」等4項控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手提電話及電腦的資料,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接納申請,又拒絕被告保釋,被告要還押候訊。

被告梁佳樂,報稱任職暑期兼職文員。他被控在本月17日、18日、21日,三度在中港城3座同一個男廁內塗鴉,寫上煽動他人對香港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字句,以及刑毀廁格的牆壁。

消息指,國安處經調查後,鎖定疑犯身份,星期一在疑犯再次到同一男廁內犯案時,當場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檢獲犯案時用的箱頭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