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完成整套性別肯定手術的跨性別人士,不滿現行《公廁規例》對性別定義狹窄,會構成不公及歧視,提出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

入稟狀指,申請人因身份證的性別仍為女性,因而未能進入男性公廁,即使獲醫生發出證明,確認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仍有可能被檢控,認為目前以性別指定洗手間制度,對跨性別人士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妨礙他們實踐自身性別認同。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有關規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宣布規例中的「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但暫緩生效12個月,以待政府有時間處理條文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