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昨日三讀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後,早上再在88票贊成下,通過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的兩項議案,以相應修改《議事規則》,在議員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的情況下,可處以停職和財政處分。
 
謝偉俊形容,修訂是亡羊補牢,雖然今屆議會在客觀數字上,效率高於歷屆,但質量上是否做到監察政府、為市民把關和確保善用公帑,則仍需努力,並需要市民和傳媒繼續監察立法會,讓議會真正做到「為市民而忙」。

梁君彥:新制度不影響參選人士意欲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與各政黨一同見記者,指議員對完善立法會自我監察、讓立法會與時並進,並持續提升議會效益和問責性已有共識,並有信心新制度會幫助議員履職盡責,更貼地和到位地服務市民。
 
梁君彥説,全面和系統地整合和優化各項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要求,可讓新一屆議員有規可循。至於修訂會否影響立法會換界時各界參選意欲,他說日後市民和有意參選人士可更了解立法會對議員的最低要求,不認為會影響有心服務市民的人參選。他又指立法會目前沒有計劃修改其他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