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完成性別肯定手術,由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不滿現行《公廁規例》對性別定義狹窄,構成不公及歧視,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法官宣布規例中的「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暫緩生效12個月。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政府正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
局方指,按規例設立、男女分隔的公廁,目的是為了保障市民的私隱和使用公廁時的安全,以及反映社會的規範和期望,一直獲社會廣泛接受,現時巿民必須繼續按男女分隔的原則進入公廁,以免觸犯相關法律。
局方表示,目前達總數約一半的男女分隔公廁附近設有無分性別公廁,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或「通用洗手間」,以供包括跨性別人士在內的各界人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