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決定將三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括澳洲籍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甘慕賢、本地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及陳兆愷的任期,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延續非常任法官的任期,每次續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