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2012年懷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裁判官今日繼續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團需「毫無合理懷疑」下,才可裁定死者死於「非法被殺」。陪審團正退庭商議。

裁判官指出,就如何及由誰人造成事主的頸椎受傷,兩名專家證人分別提出的受傷機制有重大分歧,陪審團只有支持其中一名專家證人指,事主頸椎受傷是由警員帶上警車時的行為造成,才需繼續考慮事主死於「非法被殺」;即使不接受另一專家證人提出,事主頸傷因跌傷造成,仍需在合理懷疑下,考慮專家證人說法有可能是事實,就毋須考慮事主死於「非法被殺」。

裁判官又指,如要考慮是否因「非法行為」引致被誤殺,警員行為需滿足有意圖、危險及不合法因素,即是警員行為是否以事主頸部為目標,作為帶上警車的手段。

裁判官指警員供稱行為並非以事主頸部為目標,只是事主掙扎及轉動時接觸到頸部,察覺後亦立即鬆手,又提醒陪審團,不要將警員行為從環境抽離,指出事主事發時因車費爭拗,涉及毆打罪被捕,當時事主情緒激動、語無倫次,閉路電視亦拍到事主不配合警方、有抗拒行為,指警員遇上對抗,有權行使高一層的武力,但必須為達成目的、武力亦需合理及相稱。

陪審團退庭商議至下午約5時再開庭,裁判官宣布審訊明早繼續,安排專車接送陪審團至指定住宿地點。

案中死者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死者被警員押上警車期間,疑遭警員箍頸,事隔近一個月在伊利沙伯醫院身亡,終年65歲。死因裁判官早前指,當陪審團不能肯定事主是非法被殺,可以考慮包括死於自然、不幸、意外,或是死因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