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有意成為Uber司機的車主,2018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並被交通審裁處駁回覆核。2人在2021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月初裁定2人勝訴,下令撤銷交通審裁處的決定,並將申請發還重新考慮。運輸署晚上表示,經仔細考慮原訟法庭的相關法律觀點,和現時出租汽車制度的運作後,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以釐清現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下相關規例的詮釋。
署方表示,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對案件及有關法律爭議作出評論。由於司法覆核的上訴正在進行,司法覆核案所涉及的申請,以及其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包括以網約形式經營的私家出租汽車服務申請,運輸署將視乎事情發展,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審視,及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政府又表示,會繼續進行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政策以及相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