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在2022年涉及危險駕駛,及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兩項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被告事發時,與多名同僚到粉嶺一間酒家晚宴,席間曾經飲酒,離開時仍堅持要自己駕車,並打傷阻撓他的一名男下屬。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案中沒有濫用職權,而且有良好品格,深信他不會重犯,就危險駕駛罪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而襲擊罪,基於被告沒有預謀,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項控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