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就《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收到超過1.07萬份公眾意見,近2成支持,8成反對。
支持意見認為政府應該尊重法院裁決及法治精神,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保證,展示香港多元包容的形象,又認為應允許同性伴侶毋須先在海外註冊,才可在港進行登記,又建議條例涵蓋更多同性伴侶權利。反對意見擔心影響傳統婚姻制度、家庭價值、倫理關係甚或繁衍後代。2成半意見來宗教圍體及人士,基於信仰反對;亦有意見認為條例違反《維護國國家安全條例》。
政府綜合回應指尊重法治精神,條例充分展示政府堅守法治,以及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又指草案已按社會情況作出平衡,以「最大公約數」擬定普遍市民所能接受的方案,強調堅決維護傳統婚姻。政府指,按終審法院裁決,必須在法律上確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靠行政措施或授權機制,不足以設立法律上獲認可及具約束力的機制,無法符合法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