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衛生及市政(修訂)條例星期日起生效,延長公職人員進入單位調查滲水或滴水時間,並增加罰款。食環署助理署長溫智舜在一個活動中表示,修訂條例加強食環署權力,打造更宜居城市。溫智舜表示,食環署和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識別滲水源頭後會向住戶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不遵從通知的罰款提高至2.5萬元,不遵從命令的罰款提升到5萬元。

修例後,公職人員進入單位調查滲水或者冷氣機滴水的時段,由早7晚7,延長至晚上10時;而在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後14日內,處所擁有人或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拒絕公職人員進入調查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合理原因亦需得到當局批准。

民建聯:署方應設重案組解決滲水問題 一年後檢視成效

民建聯今日舉辦宣傳活動。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說,政府去年接獲的4萬多宗樓宇滲水投訴中,超過2萬多宗需要跟進處理,不少個案多年仍未能解決,建議於滲水辦設立「重案組」,設立專責小組處理複雜、積壓個案,以及研究修改《建築物條例》,針對處理因滲水而導致的樓宇安全問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建議署方,簡化程序加快處理投訴個案,並制定時間表,檢視修例後一年,是否有效處理過往累積的投訴個案,如未能達標可考慮再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