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政府飲用水事件,派員到深圳及東莞了解情況,發現飲用水來自東莞樟木頭一間水廠,涉案人士委託有關水廠製造及提供特定標籤的飲用水,再由物流公司,將樽裝水運到港島及離島區政府辦公室使用;飲用水生產商有別於向政府申請的生產單位 ,換言之合約訂明的生產商,並無參與製造飲用水。
警方說,向內地政府確認這間水廠,具備生產飲用水資格,有理由相信港島及離島區政府辦公室的飲用水來自這間水廠,稍後會將調查所得,連同在港檢獲的樽裝水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分析;不排除案件涉及虛假文件。會繼續和有關部門跟進與涉事供應商有關的3張化學品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