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傷亡權益會舉辦研討會,探討預防工作期間猝死個案,及就補償立法。工權會指,本港每年有超過130宗工作期間猝死個案,涉及中暑或過勞等,有上升趨勢;部分個案最終被歸咎為個人疾病,無法得到工傷補償。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近年已投入資源進行職安教育,及早灌輸正確安全意識,減少意外發生。主席劉千石期望,勞、資、官、管四方加強關注,改變僥倖心態,讓工友能夠平安回家。
醫生:猝死與工時長有關 倡訂立最長工時限制
本身是職業醫學醫生的工人健康中心主席余德新表示,猝死主因是中風及心血管疾病,其中男性屬較高危群組,而高血壓、高膽固醇及過重亦是高風險因素,但認為猝死不會純粹由個人疾病引起,不能忽視過長工時造成的過勞及壓力問題。他引述世衛及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僱員每周不應工作多於55小時,相比每周工作35至40小時,每周工時多過55小時的僱員患中風的風險估計增加35%,死於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增加17%。
對於如何能證實死亡與工作過勞有關,余德新指,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指引,現時做法取決於勞工處內醫生是否承認猝死由過勞引起,涉及人為因素。他建議政府訂立最長工時限制,而非多年前提出的標準工時,避免危害工友健康。
林振昇:應提升底薪 變相減少加班賺補貼需要
勞聯主席林振昇指,猝死的高危行業普遍工時長、有時候要追更、高齡工友多,部分工友以加班換取更多收入,容易引起高危疾病,增加猝死風險。
至於如何訂立工時指引,以致能夠平衡工人工時及賺取加班補貼的權益,林振昇就提及電梯維修等工種,工資長期偏低,建議提升底薪,變相基層工友未必需要透過加班增加收入,以維持生計。余德新就指訂立最長工時限制,亦有機會逼使僱主提升工資,又認為社會應該思考到底以生命優先抑或收入優先。
他建議政府盡快在《僱員補償條例》訂立「過勞」定義,參考日本一個月內加班超過100小時即符合「過勞」定義的做法,令家屬有機會追討賠償。他指出,現時除了保安員受《保安及護衛業條例》中,每月不能工作多於372小時的保障外,政府尚未就標準工時委員會2017年建議,推出指定11個行業的標準工時指引,促請政府積極跟進,指設立指引能令個案訴諸法庭時可提出證據,證明工人猝死與工時長有關。
工權會:勞工處裁賠償有制度限制
工權會幹事謝欣然指出,在59歲電梯維修技工陳家兒工作期間心臟病發身亡個案中,勞工處無法裁定工傷賠償,因為僱主未向勞工處發出書面同意,反映處方工作亦備受限制。但她認為處方應正視過勞問題,參考台灣、日本及韓國法例,訂立過勞賠償,同時規管工時。
工權會辦相展 供參觀者聆聽工傷家屬心聲
工權會今日起至下月3日,於灣仔集成中心舉辦職安相片展覽,其中有播放錄音的互動裝置,供參觀人士聆聽工殤工友家屬的心聲,並簡介本港部分工業意外,列出傷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