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布,指可能在警務處的社團名冊中,刪除數百個團體,包括人民力量、學民思潮及多個地區組織。公告指,有理由相信這些社團已停止運作,行使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作出通告,有關社團須在發出公告的3個月內,證明社團仍然存在,否則會在名冊上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