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嫌在2020年初策劃三宗爆炸,案件在高等法院踏入第163日審訊,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進入第四日。負責審理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向陪審團表示,商議沒有時間壓力,又提醒陪審團可以隨時提出重新檢視證據。

案發在2020年初,警方在明愛醫院、港鐵羅湖站列車上,檢獲懷疑自製炸彈,檢獲懷疑自製炸彈,其後有人在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的頻道上承認責任。警方拘捕8名男女,於部分被告的住所起出硝酸鉀和硫磺等化學品,並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7人,餘下1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