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港鐵羅湖站爆炸品案,其中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兩男七女陪審團退庭商議4天後,下午宣布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7名被告《反恐條例》罪名不成立,只有3名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其他被告罪名不成立。負責審理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處理求情。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陪審團以「8比1」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以「7比2」裁定吳子樂、楊怡斯交替控罪不成立;一致裁定張琸淇、何培欣交替控罪不成立。
周皓文則被控「企圖製造炸藥」,被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李嘉濱另外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被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由陪審團參與聆訊並進行裁決。案件由去年11月起開始審訊,陪審團周一上午開始退庭,至下午作出裁決;法官感謝陪審員付出時間、心力及精神,終身豁免他們再擔任陪審員,又引用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名言,感謝9名陪審員為香港貢獻。
警方:將與律政司研究無罪裁決
國安處警司張伯傑回應裁決,指警方會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再作研究,又指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中所有被告的控罪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充足,足以要求被告就指控答辯。
張伯傑指,涉案的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最初使用簡易燃燒或爆破的爆炸裝置,發展到大型殺傷力炸彈,規模在短時間內不斷演進,形容是暴力組織、極端團伙,企圖透過一連串襲擊影響醫院運作、癱瘓關口出入境功能,指警方的拘捕行動及時阻止嚴重傷亡慘劇。
被問到審訊及獲取口供期間是否涉及警察施暴,張伯傑強調法庭已評核警方舉證程序,認證所有被告是在「自然形式」下錄口供,並在合法框架內獲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