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的助理鄭錦滿,因在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間,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避逮捕,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44個月;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鄭錦滿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判刑。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容許控方在近開審前才加控暴動罪,時間屬太遲,導致鄭錦滿來不及調整答辯策略,對他造成不公,屬於犯錯,因此上訴庭撤銷有關定罪和判刑。
至於同案其餘4名被告,因理據不足遭駁回上訴,維持判監12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