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品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其中3人被裁定交替控罪罪名成立,其餘被告罪名不成立。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回應裁決時指,法庭有獨立審判權,法例會不斷更新,刑事案件必定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定罪。至於警方早前指,將積極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處理案件,會否令《反恐條例》失去意義,湯文龍相信,律政司會根據案件嚴重性,選擇合適的法例作起訴,強調《刑事罪行條例》有不同條文,不能指某項法例具有凌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