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2019年7月任職警隊期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涉嫌故意隱瞞自己在多間財務公司有逾52萬元的欠款,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王證瑜在判刑時指,被告在報告中承認明知故犯,承諾不會重犯,今日亦再寫求情信,表明在還押期間悔意不變。裁判官接納他有真誠悔意,加上屬初犯,金額不算高,接納判他社會服務令。
47歲被告馬偉昌,入職警隊約27年,但控罪書上他報稱無業。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5.7萬元,但隱瞞當時已在5間財務公司有逾52萬元的未償還貸款,事件其後被廉政公署揭發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