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議會委任議員葉吉江早前裁定危險駕駛罪成,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和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決定,暫停他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周,期間沒有任何酬金或津貼。

民青局長麥美娟以書面通知,指上周一收到委任監察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委員會考慮相關證據、事件對區議員、區議會和政府聲譽及威信造成負面影響,以及葉吉江書面陳述後,認為他因為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考慮報告後同意委員會意見,並作出有關決定。

麥美娟指,今次是完善地區治理後,政府首次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就區議員行為失當調查和處分,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言行應該符合公眾期望,並與區議會和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政府會繼續監察區議員的履職情況,確保每位區議員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民青局:停職期間不得出席區議會會議

民青局指,葉吉江停職期間不得以議員身分行事,不能出席區議會會議,不得以議員身分會見市民、出席地區活動、進行宣傳或聯絡活動等。他的辦事處職員亦不得以區議員的名義代區議員行事,如發出信件或轉介投訴等。不過辦公室仍然要維持有限度運作,包括通知有關人士或團體;讓市民索取資料、表格或物資等。辦事處門口必須貼告示通知市民區議員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