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通過浸會大學(修訂)條例草案,但法案未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程序,主席梁君彥傍晚宣布休會待續,換言之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由於下周三行政長官李家超將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浸大條例的餘下程序,以及今日議程上未處理的其他事項,將在本月24日的立法會例行會議上處理。
草案恢復二讀階段,共有3名議員發言。其中社福界狄志遠指,重塑機制期間,不能矮化學生會及削減學生自我組織空間。提出議案、身兼浸大校董會成員的選委界吳傑莊就指,目前學生會在大學有自身功能,但校董會是處理大學發展方向,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條例草案建議,改革浸會大學校董會組成,確保多數成員是獨立於大學的校外成員,其中包括廢除學生會會長的當然校董職位,改為設立2名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