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總監潘源舫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今日起分批向2.5萬個出租屋邨租戶寄出新租約文本,以取代無含「富戶政策」的舊租約,租戶若照常交租,會被視為接受新租約條款,若拒絕新租約,則須於文件發出後一個月內寄出回條,並於現有租約屆滿前交出單位,若有搬遷困難,可申請暫准居住證,最多寛限四個月。
 
房協新租約加入「富戶政策」條款,租戶需要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和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並授權房協調查住戶入息、資產及有否持物業。潘源舫指,考慮到今次更換租約的有近三分一是長者戶,會在最後階段才會向他們發出新租約文本,預計有關租戶明年8月陸續收到新租約,明年年底完成更換所有新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