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歲外籍男子,處理約9億港元懷疑犯罪得益,上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囚7年6個月。
警方調查發現,5名外籍人士於2009年墮入投資騙局,先後存入約380萬港元到香港銀行戶口投資黃金,最終蒙受損失。犯罪得益流入兩個由被告操控的銀行戶口,同時發現被告於2007年至2010年期間,使用這兩個銀行戶口,處理約9億港元懷疑犯罪得益。警方在2011年拘捕被告,22年控以兩項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