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控煙十招」的《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今日刊憲。部分措施即日起生效,包括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並將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容許海關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

另外,《應課稅品條例》下,就攜帶煙酒等應課稅品入境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的罪行,作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亦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和傳統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2.5萬元。

政府表示,海關正籌備引入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預計將於十月初推出,海關可以檢驗整個完稅流程。而完稅標籤制度第一階段將在下年第四季推出,目標於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