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本台節目表示,《職安健條例》規定,僱主有責任顧及員工安全,在惡劣天氣下,若僱員上班前,或下班後4小時內,發生任何意外,僱主都要負起法定工傷責任。
至於條例表明,僱主可於惡劣天氣下,指定部分員工上班,是否過於寬鬆,孫玉菡不同意,指條例要保留一定空間,讓僱主按需要制訂安排。他重申,僱主須考慮員工上班的必要性及安全,盡量將出勤人數減至最少;若員工與僱主就惡劣天氣下的安排有分歧,可向勞工處求助。他呼籲員工毋須擔心,指現行有很多法例保障員工,處方長遠亦會推動在各工種應用科技。